《性爱与文明》 [20]
查者在行使自己的职责.
由于精神分析承认这两个(或三个)心理系统的存在,它就在描述性"意识心理学"的基础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获得了许多新的研究内容.在这之前,它同描述性"意识心理学"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总是以一种动态的观点来看待心理活动.而目前它与它之间又有了更进一步区别,这就是,它又发展出一种可称为"心理地形"的东西,这就是:在提到某种特定的心理活动时,总要提到它属于哪一个"系统",或是在哪两个系统之间发生的.从这一角度思考,我们还可以把它称为"深层心理学".我敢断定,假如我们进一步从另外的角度去考虑它,它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成熟.
如果我们严肃看待这一有关心理活动的"地形学",就必须首先把注意力转移到如何解答由此而引起的种种怀疑上.当某种心理活动(在下面的阐述中,我们把这种心理活动局限于一种概念活动),从Ucs系统转入Cs系统(或Pcs)时,我们可否说,这种转换其实是同一个概念替了一个新位置,它的最初的无意识内容还仍然存在,或者,我们还可认为,这种转换乃是这种概念之自身状态的变化,亦即同一种材料在同一个位置上发生的变化.这一问题看上去似乎很深奥,但是如果我们希望取得关于心理地形学的较为准确的概念,如果我们想对心灵内部的深度层次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就肯定会提出上述问题.这个问题的难处就在于它超出了纯心理学范围,触及到心理器官(大脑)同解剖的联系问题,(即解剖能否用于精神器官).我们知道,大体说来,这种关系还是存在的,科学研究已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无可反驳的证据,证明心理活动与大脑的各种机能(而不是身体其他部位的机能)密切相关.在我们有幸发现了大脑的各个不同部位有着不同的反应,以及发现了这些部位同身体的某一特殊部位以及同某种特殊的心理活动的关系时,上述研究还会更进入一步(究竟达到什么程度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由此出发而产生的每一种想发现心理活动发生的具体位置的企图,任何一种设想"观念"储藏在神经细胞之内,兴奋是通过神经纤维传导的努力,都是注定要失败的.同样的命运还期待着任何一种试图在大脑皮层区找到Cs系统(有意识的心理活动)的解剖位置.在大脑皮层之下找到无意识活动的解剖位置的做法.这是现今科学还不能填补的一个空白,况且填补这块空白也决不是心理学的任务.这就是说,我们的心理地形学目前与解剖学无关.换言之,与它有关的不是解剖学上的位置,而是位于身体任何一个部位的心理器官的内部领域.
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是不受其他限制的,换言之,只要需要,我们想要怎么做就怎么做;但是我们自己应明确地看到,我们提出的假设还只是一种图解性的说明,我们提到的上述两种可能性中的第一种-即某种概念的Ucs阶段,乃是它在原来的状况不变的前提下,挪到一个新的位置-无疑是一种极不成熟的假设,自然也是一种较方便的假说.第二种假说-在位置不变的情况下,这个概念本身的状态或功能发生了变化-则理应受到优先考虑,因为它有更大的可能性.但它也有不足之处,这就是:它的可塑性较差,不容易说明和改动.至于第一种假说,即地形学的假说,注定要从地形学的角度,将其划分为Ucs系统(无意识系统)和Cs系统(意识系统).这就是说,同一种概念,有可能同时出现于心理器官内的两个地位.事实也正是如此.在某种概念顺利通过"审查"的情况下,它就会从一个位置转移到另一个位置,同时又不丧失原来的状态和内容.
这一假设看上去极为奇特,但可以通过精神分析的实践而清晰地观察到.比如,当我们同一个病人交流某种他以前有过的,可是后来又潜抑了的概念时,他的心理状态初看起来并无什么变化.首先,这种交流并没有帮助它冲破"压抑作用"加于这一概念的抑制力,或者说,这种压抑作用并没有消除,因而不能期望这种原来的无意识概念会变成意识的概念.相反,我们开始时获得的唯一东西,便是使他在不经意地情况下放弃这一被压抑的概念.在这个病人的心理中,上述概念实际上是以两种不同的形式出现在它的两个不同位置上.第一种形式和第一种位置是他对我们传达给他的这一概念之听觉形式的有意识记忆,第二种形式和第二种位置则是对他早先意识到的这一概念的形式的无意识的记忆.实际上,在这一有意识的概念克服一切障碍与它的无意识记忆痕迹联系起来之前,压抑设置的障碍是不会丢掉的,只有通过把无意识记忆痕迹变成有意识的,上述努力才能成功.如果对这问题不作全面思考,就会觉得上述有意识的概念和无意识的概念乃是同一种内容在两个不同地形位置上的两种不同显示.然而一旦我们稍微静下心来思考一下,便会看到,病人此时获得的信息,与他那被压抑的记忆之间的相同只不过是表面上的,从心理性质上说,听到某种事情与意识到某种事情完全是两码事,虽然这二者的内容有可能是一样的.
目前还不是在上述两种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也许在以后的讨论中我们会遇到某些因素,促使我们喜欢其中的一种而不喜欢另一种.当然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我们或许发现我们上面提出的问题根本就不适当,觉得我们应该用另一种方式去对有意识概念和无意识概念作出区分.
三.无意识情绪
以上我们研讨的东西仅局限于"概念".现在我们想提出一个新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同样是为了阐明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常常提到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概念,但是否还有无意识的本能冲动.无意识的情绪和无意识的感情呢?我们能否把上述的种种合并在一起解说呢?
我个人看法是,无意识与意识之间的对立并不适用于本能.本能永远不可能成为"意识"的对象,意识的对象只能是那些能再现"本能"的概念.从深层说来,即使在无意识中,本能若不以概念出现,也无法被再现出来.这就是说,如果本能不把自己附着在一种概念上面(以概念体现出来),换言之,如果它自己的状态不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我们就对它毫无感觉.我们平常总是随便地谈到"某种无意识本能冲动"或"某种潜抑了的本能冲动"等,这些不严格的表达方式实际上是非常有害的.当我们提到本能冲动时,真正与它的意思相当.并能表达它的术语就是"无意识",其他的术语都会造成混淆.
考虑到以上的看法,我们对无意识感受.无意识情绪和无意识情感的问题就很容易解答了.对于某种情绪的本质,我们的意识的确可以把握,这就是说,它肯定能成为意识的对象.因此,在说明"无意识"的性质时,如果不把情绪.感受.情感等考虑进去,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精神分析的实践中,我们对这些东西习惯的称呼是"无意识的爱"."无意识的恨"."无意识的愤怒"等.并且我们还可以知道,我们总是不由自主地使用某些奇怪的混合字眼,如"无意识的犯罪意识"等等;有时还使用某些相互矛盾的字眼,如"无意识的欲求"等等诸如此类.这样一些称呼是否比我们经常听到的"无意识本能"蕴含着更丰富的含义呢?
上述两种说法实际上不完全一致.首先,事情有可能是这样的:某种感情的或情绪的冲动被感受到了,但对它的解释是错误的,由于那个真正符合于它的表达或用语受到抑压,它就不得不去寻找另外一种概念."意识"误以为它(这种感情或情绪)就是这种概念的具体显现.倘若我们能够恢复它与那个真正适合于它的概念的联系,就会把原来的感情冲动称为"无意识冲动",可是,尽管这样称呼它,它所造成的感情效果却从来不是无意识的,其中真正发生的事情乃是它的"概念"经受了"压抑".一般说来,"无意识感情"或"无意识情绪"等术语的真正所指乃是本能冲动在遇到压抑之后,其量的方面所经历的"变化".据我们所知,这种"变化"一般有下列三种:1.这种感情经压抑后全部或部分地保留下来;2.转变成一种不同质的情感,首先是转变成一种"焦虑"或"欲求";3.被抑制,或者说其发展受到阻碍(这样一些可能性可以通过"梦"进行研究,这比通过研究"精神病"好的多).众所周知,阻止感情的发展和生成,乃是"压抑"活动的真正目的,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它的工作就等于没有完成.每当"压抑"活动成功地抑制了感情的发展时,我们就称这些情感为无意识的(当我们取消压抑时,它们又恢复原状),所以,我们不可否认,这些字眼的使用还是前后一致的.但是,当我们把它同"无意识概念"作对比时,它们之间又有极大区别,这就是:无意识概念在受到压抑后继续存在(指仍然在Ucs系统中作为一个真实的结构存在),而位于这个系统中与之相对应的无意识情感,却处于一种抑压状态,得不到任何发展.严格说来,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无意识概念"意义上的"无意识情感".虽然这种语言称呼本身没有错误,但是,在Ucs系统中有可能存在着某些可以变成"意识"的情感结构.所以,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概念多半是记忆痕迹的投注,而情感和情绪则是一种排出(释放.发射)活动,其最终的形态被我们感知为感情.我们目前掌握的关于情感和情绪的知识还不能把这种区别解释得非常清晰.
使我极感兴趣的是,我们已经证实了这样一件事实:"压抑"作用可以通过把本能冲动转化成情感表现而成功地对它进行抑制.这使我们更深一层认识到,在一般情况下,意识系统总是对情感表现施行控制,对运动活动则加以放纵.它着重强调"压抑"的重要性,因为压抑不仅能阻碍事物进入意识,而且还在阻止情感表现的同时引发肌肉的活动,反之亦然,我们或许说,只要Cs系统控制了感情表现和肌肉运动,人的精神状态就是正常的.可是,这种控制同上面提到的两种相互邻近的发泄(发射)活动(即发泄与运动)之间的关系,却有着根本的不同.Cs对自动性动作的控制是稳固可靠的,足以经得住神经机能失调的频繁冲击,只有在患了精神病之后,才受到破坏.而Cs对情感发展的控制则不那么可靠,即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能感觉到,在Cs和Ucs之间争取对情感优先控制的斗争,总是在不间断地交替行着.有时候某些领域的影响力会相互区别开来,有时候各种作用力相互交混..
Cs(Pcs)系统在释放感情和身体动作时的重要性,使我们更加明白了"替代性概念"在决定病情的形式方面所起的作用(
由于精神分析承认这两个(或三个)心理系统的存在,它就在描述性"意识心理学"的基础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获得了许多新的研究内容.在这之前,它同描述性"意识心理学"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总是以一种动态的观点来看待心理活动.而目前它与它之间又有了更进一步区别,这就是,它又发展出一种可称为"心理地形"的东西,这就是:在提到某种特定的心理活动时,总要提到它属于哪一个"系统",或是在哪两个系统之间发生的.从这一角度思考,我们还可以把它称为"深层心理学".我敢断定,假如我们进一步从另外的角度去考虑它,它一定会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成熟.
如果我们严肃看待这一有关心理活动的"地形学",就必须首先把注意力转移到如何解答由此而引起的种种怀疑上.当某种心理活动(在下面的阐述中,我们把这种心理活动局限于一种概念活动),从Ucs系统转入Cs系统(或Pcs)时,我们可否说,这种转换其实是同一个概念替了一个新位置,它的最初的无意识内容还仍然存在,或者,我们还可认为,这种转换乃是这种概念之自身状态的变化,亦即同一种材料在同一个位置上发生的变化.这一问题看上去似乎很深奥,但是如果我们希望取得关于心理地形学的较为准确的概念,如果我们想对心灵内部的深度层次有比较清晰的了解,就肯定会提出上述问题.这个问题的难处就在于它超出了纯心理学范围,触及到心理器官(大脑)同解剖的联系问题,(即解剖能否用于精神器官).我们知道,大体说来,这种关系还是存在的,科学研究已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无可反驳的证据,证明心理活动与大脑的各种机能(而不是身体其他部位的机能)密切相关.在我们有幸发现了大脑的各个不同部位有着不同的反应,以及发现了这些部位同身体的某一特殊部位以及同某种特殊的心理活动的关系时,上述研究还会更进入一步(究竟达到什么程度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是,由此出发而产生的每一种想发现心理活动发生的具体位置的企图,任何一种设想"观念"储藏在神经细胞之内,兴奋是通过神经纤维传导的努力,都是注定要失败的.同样的命运还期待着任何一种试图在大脑皮层区找到Cs系统(有意识的心理活动)的解剖位置.在大脑皮层之下找到无意识活动的解剖位置的做法.这是现今科学还不能填补的一个空白,况且填补这块空白也决不是心理学的任务.这就是说,我们的心理地形学目前与解剖学无关.换言之,与它有关的不是解剖学上的位置,而是位于身体任何一个部位的心理器官的内部领域.
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是不受其他限制的,换言之,只要需要,我们想要怎么做就怎么做;但是我们自己应明确地看到,我们提出的假设还只是一种图解性的说明,我们提到的上述两种可能性中的第一种-即某种概念的Ucs阶段,乃是它在原来的状况不变的前提下,挪到一个新的位置-无疑是一种极不成熟的假设,自然也是一种较方便的假说.第二种假说-在位置不变的情况下,这个概念本身的状态或功能发生了变化-则理应受到优先考虑,因为它有更大的可能性.但它也有不足之处,这就是:它的可塑性较差,不容易说明和改动.至于第一种假说,即地形学的假说,注定要从地形学的角度,将其划分为Ucs系统(无意识系统)和Cs系统(意识系统).这就是说,同一种概念,有可能同时出现于心理器官内的两个地位.事实也正是如此.在某种概念顺利通过"审查"的情况下,它就会从一个位置转移到另一个位置,同时又不丧失原来的状态和内容.
这一假设看上去极为奇特,但可以通过精神分析的实践而清晰地观察到.比如,当我们同一个病人交流某种他以前有过的,可是后来又潜抑了的概念时,他的心理状态初看起来并无什么变化.首先,这种交流并没有帮助它冲破"压抑作用"加于这一概念的抑制力,或者说,这种压抑作用并没有消除,因而不能期望这种原来的无意识概念会变成意识的概念.相反,我们开始时获得的唯一东西,便是使他在不经意地情况下放弃这一被压抑的概念.在这个病人的心理中,上述概念实际上是以两种不同的形式出现在它的两个不同位置上.第一种形式和第一种位置是他对我们传达给他的这一概念之听觉形式的有意识记忆,第二种形式和第二种位置则是对他早先意识到的这一概念的形式的无意识的记忆.实际上,在这一有意识的概念克服一切障碍与它的无意识记忆痕迹联系起来之前,压抑设置的障碍是不会丢掉的,只有通过把无意识记忆痕迹变成有意识的,上述努力才能成功.如果对这问题不作全面思考,就会觉得上述有意识的概念和无意识的概念乃是同一种内容在两个不同地形位置上的两种不同显示.然而一旦我们稍微静下心来思考一下,便会看到,病人此时获得的信息,与他那被压抑的记忆之间的相同只不过是表面上的,从心理性质上说,听到某种事情与意识到某种事情完全是两码事,虽然这二者的内容有可能是一样的.
目前还不是在上述两种可能性之间作出选择.也许在以后的讨论中我们会遇到某些因素,促使我们喜欢其中的一种而不喜欢另一种.当然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我们或许发现我们上面提出的问题根本就不适当,觉得我们应该用另一种方式去对有意识概念和无意识概念作出区分.
三.无意识情绪
以上我们研讨的东西仅局限于"概念".现在我们想提出一个新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同样是为了阐明我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常常提到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概念,但是否还有无意识的本能冲动.无意识的情绪和无意识的感情呢?我们能否把上述的种种合并在一起解说呢?
我个人看法是,无意识与意识之间的对立并不适用于本能.本能永远不可能成为"意识"的对象,意识的对象只能是那些能再现"本能"的概念.从深层说来,即使在无意识中,本能若不以概念出现,也无法被再现出来.这就是说,如果本能不把自己附着在一种概念上面(以概念体现出来),换言之,如果它自己的状态不能给人以深刻的印象,我们就对它毫无感觉.我们平常总是随便地谈到"某种无意识本能冲动"或"某种潜抑了的本能冲动"等,这些不严格的表达方式实际上是非常有害的.当我们提到本能冲动时,真正与它的意思相当.并能表达它的术语就是"无意识",其他的术语都会造成混淆.
考虑到以上的看法,我们对无意识感受.无意识情绪和无意识情感的问题就很容易解答了.对于某种情绪的本质,我们的意识的确可以把握,这就是说,它肯定能成为意识的对象.因此,在说明"无意识"的性质时,如果不把情绪.感受.情感等考虑进去,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精神分析的实践中,我们对这些东西习惯的称呼是"无意识的爱"."无意识的恨"."无意识的愤怒"等.并且我们还可以知道,我们总是不由自主地使用某些奇怪的混合字眼,如"无意识的犯罪意识"等等;有时还使用某些相互矛盾的字眼,如"无意识的欲求"等等诸如此类.这样一些称呼是否比我们经常听到的"无意识本能"蕴含着更丰富的含义呢?
上述两种说法实际上不完全一致.首先,事情有可能是这样的:某种感情的或情绪的冲动被感受到了,但对它的解释是错误的,由于那个真正符合于它的表达或用语受到抑压,它就不得不去寻找另外一种概念."意识"误以为它(这种感情或情绪)就是这种概念的具体显现.倘若我们能够恢复它与那个真正适合于它的概念的联系,就会把原来的感情冲动称为"无意识冲动",可是,尽管这样称呼它,它所造成的感情效果却从来不是无意识的,其中真正发生的事情乃是它的"概念"经受了"压抑".一般说来,"无意识感情"或"无意识情绪"等术语的真正所指乃是本能冲动在遇到压抑之后,其量的方面所经历的"变化".据我们所知,这种"变化"一般有下列三种:1.这种感情经压抑后全部或部分地保留下来;2.转变成一种不同质的情感,首先是转变成一种"焦虑"或"欲求";3.被抑制,或者说其发展受到阻碍(这样一些可能性可以通过"梦"进行研究,这比通过研究"精神病"好的多).众所周知,阻止感情的发展和生成,乃是"压抑"活动的真正目的,如果达不到这个目的,它的工作就等于没有完成.每当"压抑"活动成功地抑制了感情的发展时,我们就称这些情感为无意识的(当我们取消压抑时,它们又恢复原状),所以,我们不可否认,这些字眼的使用还是前后一致的.但是,当我们把它同"无意识概念"作对比时,它们之间又有极大区别,这就是:无意识概念在受到压抑后继续存在(指仍然在Ucs系统中作为一个真实的结构存在),而位于这个系统中与之相对应的无意识情感,却处于一种抑压状态,得不到任何发展.严格说来,事实上根本不存在"无意识概念"意义上的"无意识情感".虽然这种语言称呼本身没有错误,但是,在Ucs系统中有可能存在着某些可以变成"意识"的情感结构.所以,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概念多半是记忆痕迹的投注,而情感和情绪则是一种排出(释放.发射)活动,其最终的形态被我们感知为感情.我们目前掌握的关于情感和情绪的知识还不能把这种区别解释得非常清晰.
使我极感兴趣的是,我们已经证实了这样一件事实:"压抑"作用可以通过把本能冲动转化成情感表现而成功地对它进行抑制.这使我们更深一层认识到,在一般情况下,意识系统总是对情感表现施行控制,对运动活动则加以放纵.它着重强调"压抑"的重要性,因为压抑不仅能阻碍事物进入意识,而且还在阻止情感表现的同时引发肌肉的活动,反之亦然,我们或许说,只要Cs系统控制了感情表现和肌肉运动,人的精神状态就是正常的.可是,这种控制同上面提到的两种相互邻近的发泄(发射)活动(即发泄与运动)之间的关系,却有着根本的不同.Cs对自动性动作的控制是稳固可靠的,足以经得住神经机能失调的频繁冲击,只有在患了精神病之后,才受到破坏.而Cs对情感发展的控制则不那么可靠,即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能感觉到,在Cs和Ucs之间争取对情感优先控制的斗争,总是在不间断地交替行着.有时候某些领域的影响力会相互区别开来,有时候各种作用力相互交混..
Cs(Pcs)系统在释放感情和身体动作时的重要性,使我们更加明白了"替代性概念"在决定病情的形式方面所起的作用(